輔系辦法 | 輔修應修科目 |
雙主修辦法 | 雙主修應修科目 |
跨校輔系辦法 | 跨校輔系應修科目 |
【申請資格】
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規定:
「凡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,自第二學年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修讀大學部之各系為輔系或雙主修」。
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以一學系為限,申請修讀輔系以二學系為限;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,經審查符合雙主修資格時,即以雙主修錄取。
【申請程序】
有意申請修讀者,請於108年9月2日上午9時起至9月11日下午5時止,至 輔系、雙主修申請系統 網頁登錄,並列印申請表後連同各系規定應繳交之資料送交註冊組,俾憑轉送各系審查,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期限上網登錄、列印及送件,逾期不予受理。
審核結果將於108年9月19日公告於教務處網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