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實施辦法
105.06.07 第 182 次教務會議通過
第1條 為使本校學生於從事學術研究時具備正確的倫理認知,遵循學術規範,特訂定「學術研究倫理」課程(以下簡稱本課程)實施辦法。
第2條 本課程為0學分。凡本校碩士班與博士班學生,應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本課程。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第3條 本課程之上課週次與主題,每學期於開課單位(通識教育中心)網站公告。修習學生可依需求,於線上預先登記欲參加之週次;至少須參加一次,並於當次課後測驗及格,始為修習通過。
第4條 本課程欲辦理抵免,應向開課單位提出申請。
第5條 修習通過之紀錄,由開課單位送教務處研教組登錄。
第6條 本辦法經共同教育委員會、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108 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規畫表 請參閱下方連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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